2017年上半年,张家界市接待游客达2697.61万人次,同比增长29.82%,旅游业的蓬勃发展,促使全市餐饮业同步迅速发展壮大,涉旅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日益突出。餐饮消费流动性大、游客参与度高、季节性强,安全隐患多,监管难度大。张家界市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坚持加强涉旅餐饮服务监管,打造安全放心的旅游餐饮环境。
规范原料源头管理 确保原料质量安全
市环保部门继续推动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深入推进环境整治“6+1”行动,有效防治环境污染向食品迁移;划定了生猪养殖区、限养区、适养区,对规模化养殖场进行粪污治理,推广“畜—沼—农”综合利用模式,防治畜禽养殖污染。2017年上半年,全市所有地表水监测断面保持Ⅱ类水质,城市所有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市农业部门建成10个蔬菜产业园(片)区,5个国家级蔬菜标准园,总面积10多万亩,年产优质蔬菜30万吨;分类制定了水稻、茶叶、蔬菜等主导产业的23项农业技术规程,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制度。2016年9月起,全市开展“白板肉”及水产品投入品专项治理,取缔、关停市、县城区非法屠宰点16家,开展瘦肉精、兽用抗菌素、水产有毒有害物质安全监测238批次,样品合格率达100%,完成蔬菜、水果、茶叶等产品抽检3631批次,合格率99.7%,夯实了农产品质量基础,继续保持13年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件)的良好态势。市商务和粮食部门制定了防控粮食真菌污染预案,全年安排粮食样品50份强化粮食品质质量监测。每年按要求做好粮库空仓消毒、严控收粮标准,粮食入库后及时扒平粮面,通风降温降水,平衡温差,防虫杀虫,隔离污染,确保粮库常年保持低温,安全渡夏。目前张家界市仓库内的粮食温度平均不到20℃(外温已达38℃)。全市建立国家、省、市贮备粮仓库库容10多万吨,我市储备粮以稻谷为主,全年没出现生物毒素污染的情形,粮食真菌污染防控效果明显。启动了“放心早餐工程”,市食药监部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取缔全市米粉、湿面生产加工小作坊33家,全面实现米粉、湿面企业化生产,彻底终结米粉、湿面“裸奔”时代。
健全经营监管制度 倒逼原料规范管理
张家界出台了《关于在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一票通”的指导意见》(张食安委办发〔2017〕9号),依据法律法规要求规划了“一票通”票据式样,在全市范围内探索推广“一票通”制度。严格索证索票及验收制度落实。在食品采购环节,严格要求涉旅餐饮服务单位认真执行索证索票管理制度,依法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在食品验收环节,如实记录所购食品及原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保存相关凭证,从“源头”上保证质量追溯。同时,将索证索票及验收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常规项目,重点加大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以及食品总批发、总代理、总经销商执行“一票通”制度的督查,发现执行不严格的情况,责令立即整改到位。
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开展餐饮安全整治
全面取缔了核心景区无证餐饮。2017年5月以来,武陵源区按照“关停一批、取缔一批、处理一批”的总体要求开展核心景区餐饮安全专项治理,全面取缔无证经营单位199家,其中集中供餐单位33家,清运餐位6000余个,餐具8万余件,食品原料10吨。中心城区排查餐饮企业490家,关停整顿169家,4-5月份集中受理办证单位252家,经审查合格发证175家,全区持证经营率由3月份的44%上升到目前的92%,非法经营餐饮行为得到彻底根治。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小餐饮”整规。2016年,印发了《张家界市小餐饮安全经营规范》,明确“小餐饮”认定标准,对经营场所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网络订餐加工场所、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从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等3个方面作出具体要求。印发整治方案,加强上下联动,全面入户检查,分类指导整改,截至目前,全市完成小餐饮拆除“门前灶”362家。有序推行“明厨亮灶”改造。要求市城区、旅游景区、旅游交通沿线及重点乡镇餐饮服务单位推行“明厨亮灶”改造。2016年底完成30%的目标已基本实现,2017年底完成70%,2018年11月底全面完成目标。截至目前,全市1124家单位实现了“明厨亮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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