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张家界市政府于11月27日印发了《张家界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该《预案》是在2008年出台的《张家界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结合张家界实际制定的,并作为重要的专项预案被纳入张家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体系。
《预案》包括总则、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后期处置、监督管理、附则、附件等九个部分,对全市范围内暴雨、暴雪、寒潮、干旱、冰冻、低温、高温、沙尘暴、大雾、霾、霜冻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提出具体要求。
《预案》遵循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分级管理和属地为主、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部门间分工负责、协调一致。根据《预案》,张家界市人民政府了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分管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领导、组织、协调全市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的办公室设在气象局,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
《预案》凸显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特点,强化了气象部门在监测预报、信息共享、灾害普查、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响应等工作中“发令枪”的作用,明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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